建议提案
当前,我市主干道机动车道的路灯铺设及道路监控的覆盖率已经很高,但目前任旧存在着非机动车道及行人道路灯和监控数量少、路灯昏暗、甚至是没有路灯和监控的情况。对于过往行人、车辆都带来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安全风险隐患,而且由于监控设备数量和质量不达标造成事故或犯罪过程不能清晰还原,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助长了违章驾驶和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非机动车道以及行人道没有路灯和监控,会诱发年轻女性被侵犯等问题,对于一些视力退化的人群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也存在着看不清道路摔倒、摔倒后受伤无人看到而失去了最佳抢救机会等社会问题。监控不仅是用来约束机动车行驶是否规范,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更是人民群众在遭受不法侵害、不法分子的袭击时,用来锁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一、在德州市这几个主城区内,无论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以及行人道,都进行路灯以及监控的安装。从根源上保证路灯和监控的数量。
二、加强对照明及监控设备的检修。已经安装路灯和监控的街道及城区,要保证路灯和监控的开启,拒绝这些设备成为摆设。目前,个别街道的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安装的有路灯,但是这些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的路灯往往是半开半关的状态,或者是整晚都不开。在夜晚照明的设备成了一种摆设,不仅无法为路人进行照明,甚至增加了行人撞在电线杆上的危险。
三、完善监督管理和惩戒机制。对于路灯和监控的安装单位、运营单位,不仅让他们将设备安装到位,还要保证有专人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维护。确保监控路灯是打开的状态,真正的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能够照亮人民群众前行的路,全力推进“平安德州”建设。
针对提案提及的我市主城区仍存在非机动车道及行人道路没安装路灯、路灯昏暗、半开半关、整晚不开的问题。目前我局负责管理的88条城市道路,装灯率已达到100%,达到德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关于路灯安装的位置,是道路建设时,设计单位根据规划道路的路面宽度、道路断面形式、人流量大小、路灯高度及照射幅度,能符合规范中照度要求,满足行人通行照明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道路建设验收完成后履行相关程序交予我局来维护管理过程中,对路灯位置也是尊重现状(新建小区社区开口需要迁移路灯位置时,我局积极努力配合,按照规划对路灯位置做调整)。
经过梳理,部分路面为一块板的主干道及全部的次干道道路路灯安装在在绿化带内或人行道上(人行道上的路灯位置距路缘石一米左右位置),占比约90%。安装在人行道上的路灯,对人行道和其非机动车道(一块板形式道路一般由交警部门施划交通线区分或安装护栏隔离出非机动车道)照明效果达到最佳;安装在绿化带内的路灯均采用的是双臂灯(例如:大学路迎宾路以东),双臂灯可以双侧照明,且绿化带不宽(2至3米),副灯照度满足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际测量路灯照度标准值均大于5lx,因此没必要安装人行道灯。
随着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车流量大幅增多,道路建设红线控制宽度越来越宽,有不少道路红线米,例如:新河路岔河桥以东路段,虽然建设时在绿化带内安装有双臂灯,但随着绿植生长对路灯灯光遮挡也越严重较宽,造成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照度不达标。针对此类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照度不达标情况,近三年以来,我局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或提报城建计划,先后对8条主干道实施了人行道路灯建设工程,分别是:大学路(岔河桥--晶华大道)、天衢路(岔河桥--晶华大道)、三八路(岔河桥--崇德五大道)、东方红路(岔河桥--崇德一大道)、东风路(岔河桥--晶华大道)、新河路(岔河桥--晶华大道)、广川路(东方红路--新河路)、康博大道(三八路--东风路),建设的同时也兼顾了景观的配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只有尚德十一路一条道路的人行道路灯工程还没有实施,我局已经将其列入了2023年城建计划的提报项目,批准后立刻组织实施。
我局在日常管理维护中,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15》和《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城市照明管理》等相关规定,定期对路灯照度做测量,发现照度不达标的路灯,及时维修和更换灯具,做到路灯设施完好率100%,亮灯率95%以上,为保障市民创造了良好的出行条件。
在保证正常通行的前提下,为响应节能减排的号召,我局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城市照明维护单位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的规定,对主、次干道全部亮灯或隔一亮一模式,24时以后,对道路通行人员、车辆较少的路段,采取单侧亮灯、隔一亮一等模式满足节能减排要求。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调整完善中心城区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电〔2021〕55号)精神,其它城市道路属于德城区管辖范围,由德城区采取一定的措施做综合整治提升。